为深入推进我区创国卫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区规划区范围内开展控违拆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各街道(乡镇)为控违拆违管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管辖范围情况的优势,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通报情况。
三、公安、城管、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合力推进。
四、有违法建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需在5月10日前自行拆除。
五、广大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配合控违拆违工作,自觉维护好我区环境新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拆除违法建设,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支持并配合控违拆违工作。对于抗拒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发现涉嫌违法的建设行为,及时向区控违拆违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793-263086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饶市广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