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罗礼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确认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罗礼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许可决定有效。
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暂时停止罗礼兵执行区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