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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472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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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答:第一,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第二,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第三,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11、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组成情况是什么?

答:根据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并成立了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组、执纪监察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有: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12、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管理制度中的“7+X”清单管理制度,其中“7”和“X”分别是指什么内容?

答:“7”指的是:省委书记,省长,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

X”分别是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由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13、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答: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4、“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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