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1)区域和对象。镇村的饮水不安全人口。(2)饮水安全标准。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国
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为安全;不低于40升为基本安全。方便程度:供水到户
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3)
支持政策。优先开展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水利投入的通知>》,贫困县规划内项目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项目投资的50%安排,高于非贫困县20个百分点。(4)解决方式。集中供水或取用井水、山泉水。
129.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怎样安排的?
答:省水利厅根据《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按照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筹措、各县区项目需求、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到县,县级根据当地已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现固提升规划》及有关镇村
实际需求,按轻重缓急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