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搬迁户旧房如何处置?
答:在确定搬迁对象前,搬迁户均应签订旧房拆除协议,除有民俗保护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的旧房外,迁入住1年内旧房均应拆除,因地制宜做好复垦工作。
141.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出现问题如何整改?
答:2016年搬迁贫困户安置住房超面积、超自筹的整改,首先通过调换住房解决,无法调换的通过政府回购、亲友共建、分割产权等方式整改,佐证材料真实,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2018年搬迁贫困户的住房安置,不得用2016年整改方式来推进。
142.易地扶贫搬迁中办程序有哪些?
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由农户自愿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办理流程:农户提交申请书→村委会初审一一乡镇审查→张榜公示→县级审批。
143.异地扶贫搬迁由哪个单位牵头并组织实施?
答:在省级层面由省扶贫和移民办和省发改委牵头负责政策制定、下达年度计划。在县级层面由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和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144.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如何交易?
答:全省24个国定贫困县的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除在省内交易外,经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可跨省域交易。全省其他县(市、区)均可在省内交易。交易收益的差
价资金,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45.开发耕地是指什么?
答:开发耕地是指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手段产生耕地,具体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的活动。
146.拓展开发耕地收益用于扶贫脱贫途径有相关政策吗?
答:根据《士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
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47.如何进行开发耕地?
答:开发耕地由当地县政府组织实施,需经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三个阶段。村集体组织可配合当地国
土部门查找当地符合开发条件的荒地、废弃园地和残次林地图斑,并纳入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
148.开发耕地是怎么产生收益,用于扶贫的?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规定:县(市、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内相邻的县(市、区)调剂补充,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1号)明确:支持利用贫困村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士地开发精准扶贫,其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后按纯收益的一定比例返还,用于贫困村发展农业生产。根据我省实情,我省南昌、赣江新区等区域无法自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必须在全省内进行异地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因此部分贫困地区可以通过承担上述地区的异地补充耕地任务,获得收益,进行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