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知多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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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531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6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知多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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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3部文件,连同近年印发的有关文件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服务党委办公厅系统抓好贯彻落实,我们约请了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相关处室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释解读,以便大家学习参考。

201993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以中发文件形式一并印发。这3部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是党中央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体现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深化。特别是《条例》作为党内“立法法”,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基本遵循,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其修订更是牵动全局、事关长远、影响重大。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考虑

第一,《条例》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系统阐述,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又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扭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个关键,该补的基础主干法规要补上;要把制度规范体系凸显出来,抓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不能只重制定不重执行;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回答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系列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做好新时代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修订《条例》,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要求准确体现到《条例》中,转化为相应制度安排,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第二,《条例》修订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两个维护”是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体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考核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统战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全党以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夯实“两个维护”的法规制度保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党内法规制定、备案审查、执行等各项工作中落实“两个维护”要求,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修订《条例》,就是要进一步把“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原则贯彻和体现到《条例》中,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沿着正确方向,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第三,《条例》修订是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发挥其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19907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一步。20125月党中央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总结吸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评估制度以及效力、适用、解释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修订《条例》,就是要科学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地总结、反映和提炼这些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引擎。

第四,《条例》修订是回应和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一些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20125月《条例》施行以来, 党内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集成性还有差距,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还不够高,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事项、权限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授权制定、联合制定、制定配套规定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备,制定工作的程序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亟待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修订《条例》,就是要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针对性举措,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

《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修订工作中,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坚持把准定位,坚持总体稳定,坚持适度前瞻,基本维持原框架,由736条修订为743条,充实总体要求,明确制定权限,完善制定程序,健全保障机制。重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什么”——党内法规的概念

 “党内法规”在《条例》中是一个基本概念。这次《条例》修订将“党内法规” 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总的看,这个定义对“党内法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得更全面、更准确,适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需要,也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实务界和理论界认识上的“最大公约数”。

一方面,全面准确揭示了“党内法规” 概念的内涵。体现为:其一,党内法规在本质上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统一意志决定着党内法规的本质属性,党内法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党章集中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其他党内法规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地域具体体现党的统一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他深刻指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共同意志,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因此,制定党内法规,其核心要求就是要体现和保障党的统一意志、体现和保障“两个维护”;评判党内法规制定得好不好,其根本标准就是看是否体现和保障党的统一意志、是否体现和保障“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配置制定权限,规定制定程序等,都要始终围绕这一核心要求来展开,都要用这个根本标准来衡量。

其二,党内法规在功能上是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实施党的领导活动的重要遵循。当其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时,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范围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等各领域,通过“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与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形成结构性耦合,实现党的各项建设活动的制度化。当其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时,调整的主要是党组织与非党组织的关系,一方是党组织,另一方是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通过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保证党依法执政。

其三,党内法规在实施上依靠党的纪律来提供保障。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这种自觉性来源于坚强的党性,来源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坚定的信念,来源于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地位的崇高境界。同时,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实行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谁违反党的纪律都要被追究纪律责任。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既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更高政治觉悟使其得到自觉遵从,也通过纪律的刚性约束和强制推动来保证其得以遵从,两者缺一不可、内在统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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