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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543期: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26

一男子偷共享电动车被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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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有人贪图自己生活方便,居然偷盗共享电动车回家。近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盗共享电动车的案件。

201985日的早上5点,被告人郑某一人骑着家中自用三轮车从裕丰菜市场回家,刚好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蓝色的小呗共享电动车(经鉴定价格5180元),郑某便想家中刚好缺一辆电动车,可以把它带回去给妻子,方便家中日常生活。说干就干,他看四下无人便凭借一己之力将这辆“小呗”挪到自己的三轮车上,运回到广丰区壶峤镇的家中。

然而,年逾五十的郑某并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辆“小呗”,这车也一直被他闲置在家中。这辆“小呗”不仅没有便利他们的生活,反而占地方碍事。数日后,郑某得知“小呗”共享电动车上装有定位装置,自己盗窃共享电动车的事情可能已败露,他便偷偷将“小呗”拉至村外的一座桥边上。共享电动车负责人叶某发现后将它运回了公司。812日,郑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过程,当日被取保候审。123日,广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广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共享电动车回家准备日常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能于事发前将总结所盗赃物放回公共区域由被害人领回,未给被害人造成财物损失,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于是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缴纳)。

(徐胜杰 毛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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