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公  告新冠病毒防控知识丰溪御景项日前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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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566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06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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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上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疫情防控取得了初步成效,出现了积极变化。但是,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快,潜在的疫情风险依然存在,疫情防控面临更多的挑战。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5号》《市新冠指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村(村组)、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饶新冠指办明电〔202015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管理通告如下: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4天以内从外地返回广丰区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村组)、社区(小区)报告,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写个人返区前14天活动轨迹史,建立档案。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返回人员,除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外,必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2、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告、不接受体温检测、不接受集中隔离、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等行为,如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请近期计划来我区的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人员,如非特别必要或紧急情况,建议暂缓,特殊时期,防控为上。4、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员工防护管理,全面了解员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史。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进出企业的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如因疫情防控管理不力,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5、凡举报从212日以来当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尚未掌握的疫区返回人员情况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每例(每户)人民币1000元(重复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应急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举报电话:07932652537(区防控应急办)

0793-2679096(疾控中心)

13755350126 07932652524(区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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