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饶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2020护渔”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相关水域实行严禁非法捕捞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范围
七星水库、岭底(千公岭)水库条铺水库、九仙湖、关里水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丰溪河二上线五都大桥至上忠良坝。实验区:丰溪河桐畈镇王家村大桥至桐畈大坝河段;沙田镇爱心桥至港口大坝河段;丰溪街道三都大桥至黄家淤大坝河段;洋口镇洋口大桥至莲花潭河段)实行全面禁渔;其他所有主、干、支流水系以及已退养实行人放天养的小(二)型以上含小(二)型水库严禁非法捕捞。
二、实施时间
自2020年3月15日0时起实施。
三、禁止事项
1、严禁在七星水库、条铺水库、九仙湖、关里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活动和其他一切捕捞行为。
2、严禁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禁使用电力或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捕捞行为。
4、严禁毒鱼、炸鱼行为。
5、严禁明知是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违法犯罪行为。
6、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7、严禁制造、销售非法渔具行为。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10或0793-2652575
特此通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