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标准(识别、退出、认定标准)
1.贫困户识别标准: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以下(按2010年不变价2300元、每年增长6%计算,2016年3146元、2017年3335元、2018年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4000元),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贫困户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为主要衡量指标。
3.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2%;
(2)交通方面,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全部都有一条硬化对外机动车道并符合宽度要求;
(3)饮水方面,100%的农户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或家用井水、山泉水;
(4)住房方面,100%农户住房安全,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D级危房全部拆除;
(5)用电方面,户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
(6)通讯方面,农户能收看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
(7)环境建设方面,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以上(含25户)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65%以上(含65%)农户享有无害化卫生厕所;
(8)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有卫生室,集党员教育、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9)有集体经济收入;
其它3项内容:
(1)75%以上(含75%)农户入户路硬化;
(2)无人居住空心房100%拆除;
(3)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
4.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所有贫困村实现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5.贫困县退出考核主要参考指标: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原则上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控制在2%以下,退出认可度达到90%以上。
6.深度贫困村认定标准: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及脱贫难度等因素,以贫困发生率10%及以上、集体经济薄弱、无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较差为主要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