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关注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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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592期: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09

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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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权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广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限

20204月至202012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村(社区)、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

三、整治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2.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3.借承包、租用之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用途和性质,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

4.长期霸占、侵吞、非法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厂房、仓库、门面、校舍)等情形;

5.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6.非法侵占、无偿占用、非法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私分、贪污、挪用等侵害农村集体权益的情形;

7.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变相侵占或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的情形;

8.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决策,或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遭受毁坏及利益流失等情形;

9.相关部门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在处置方式和程序上违纪违法的情形;

10.存在地方“乡霸”“村霸”或宗族势力侵占农村集体“三资”,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从中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情形;

11.应当列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重点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举报

举报信箱:广丰区行政中心大楼A10楼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收)

举报电话:0793-2652516

电子邮箱:gfqszb@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评价、监督“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三资”问题范围的,不予受理。对相关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对主动坦白问题的,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0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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