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国家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任务要求,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现就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农村困难群众,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补助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