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点
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各地住建、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全数安排实施。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待国家下达我省正式计划任务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对其他对象改造计划酌情安排。
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6月15日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各地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做好质量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3、各地住建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
4。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5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省,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各地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各级住建部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市、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省、市两级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各地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及时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