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北京二中的校园里出现了一个师生们期待已久的身影——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这是继2018年9月1日、2019年9月7日之后,张军第三次到北京二中开讲法治课。
民法典怎样保护“少年的你”?民法典的实施,对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成长会带来哪些影响?讲课中,张军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聚焦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从中学生熟知的人和事讲起,从“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书,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是一部护身宝典,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是一部共同约定,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等三方面为师生们进行了详细讲解——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样的诗句相信大家都熟悉,这些都是道德上的约束。现在,民法典有了具体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了法律规则。再有浪费行为,可就是‘违法’了!”张军的开场白,引发了师生们的沉思。
“民法典引导人们坚守公平正义。老人倒地扶不扶?民法典告诉你,要扶!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某地有个小姑娘姓王,取了四个字的名字,和一款游戏的名字一模一样,‘王者荣耀’!这个名顺利落上了户口。因为她父亲姓王,随父姓,虽然感觉有些不合适,将来还可能给孩子带来困扰,但这并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管理。但是,叫‘北雁云依’,这姓吕的孩子就不行。现在,民法典对姓名权作出新规定,跟谁姓也有了更大的空间。”
“有三个时尚男孩组合,他们当年不过十三四岁,在成年之前,唱歌、演出是有收入的。归谁呢?归他们自己所有,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是依法享有财产权的。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个半小时的讲授环节很快过去,没听过瘾的同学们把期待留在了问答环节。“同学们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考考你们的副校长。”张军话音刚落,现场的同学马上举起手来。
一位高二的同学提出了许多同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民法典相比,我国的民法典有什么特色?张军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作了回答:“19世纪的法国民法典诞生于水磨风车时代,在那个时代,生产力不发达,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更简单一些。现代工业时代,最典型的就是20世纪的德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阶段编纂的民法典,所碰到的社会生活情况是法国、德国制定民法典时所没有经历过的,因而我们的民法典有着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比如,规定基因编辑、人体胚胎的研究不能违背伦理道德和国家的法律规定,相关行政法规就体现了与现代科技进步相适应的特点。同时,我们的民法典也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比如,我国民法典全面保护人民的生命、身体、健康、尊严等各项权利,率全球之先创设人格权编。”
通过云端听讲的丰台区一名中学生通过视频连线提问: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军从学生们熟悉的“网游”说起:“虚拟财产也是财产!同学们在大人允许的时间和适度的范围内,通过网络游戏练级升级获得的网络账号的价值都有实际财富和财产权的衡量标志,因此和实物权利具有一样的内涵。民法典一样给予保护,并规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夏林茂、李勇、班宇侠,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家长代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北京二中师生代表聆听授课。北京市16区的师生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云端”听讲。
此前,张军分别就如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等问题与北京二中师生交流。
稿件原载于2020年9月4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