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自由是改革和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倡导和促进自由的实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
自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义,是“中国梦”的核心意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不仅仅只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证人民能够充分享有发展自我、自现自我的条件和自由,使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全面的发展,都能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
自由是改革和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需要创新,需要解放思想。只有倡导思想自由,才能破除思想上的种种禁锢,从一切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
促进自由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社会条件不断完善,也需要全体人民觉悟和素质的提高。
平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倡导平等价值,促进平等目标的实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
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也是人类向往的理想价值。平等既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等不同层面,也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身分平等、资源平等等不同内容。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平等不仅要求在政治、法律的层面实现人的平等权利,而且要求在经济领域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实质的结果平等,使人民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社会主义将比资本主义更真实、更广泛地实现平等,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比资本主义的平等价值更为优越。
平等不仅是当今中国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平等的实现,既需要平等理念的弘扬,也需要社会改革的促进,需要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公正: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前提。促进社会公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正理念是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出的无产阶级公正理念,比资本主义的公正理念更具优越性。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是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依据这种理念,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安排总是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目的,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命运,在实现社会平等和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最为核心的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为原则,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法治: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和推进法治建设,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不同社会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大内容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因而具有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要求民主立法、人民监督,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法治与民主政治的统一。综而论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将法治与民主政治统一起来,目的在于真正实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其他社会的法治理念无法比拟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