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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669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1

关于拟设立广丰区和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场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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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设立的场所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拟设立场所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和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拟设立场所地址: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北大道与桑园路交汇处龙华世纪广场4-5

法人代表:曹欢

经营面积:3757平方米

经营项目:电影放映

联系电话:0793-2662555

公示日期:20201113日至20201123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本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向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认可。

公示机关: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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