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主席(主任)座谈会召开我区举行小型消防站、政府专职队揭牌仪式区关工委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五中全会精神区政协委员视察城区路网建设工作​我区开展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公 告
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总3676期: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8

公 告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凡属202071日至2020831日期间因交通违法被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携本人身份证明、交通管理强制凭证和车辆来历凭证到我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在202071日至2020831日期间因交通事故被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携本人身份证明、交通管理强制凭证和车辆来历凭证到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公告之日后3个月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所扣留的各类机动车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127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广丰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邮编: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