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东街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办法广丰区东街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公告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湖沿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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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684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6

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湖沿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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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湖沿片区)棚户区改造选房安置工作,确保选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兹定于20210104日起开始选房,为期7天。凡属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湖沿片区)的棚户区被征收户均属于本期安置房选房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10104日至0110

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00

二、选房地点

老县政府大楼一楼(府前街1号)

三、选房批次

选房将严格按照《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由指挥部分批次安排,每天原则上安排30个《选房顺序号》选房(选房人具体选房时间以指挥部通知为准)。

选房时,请被征收人携带《腾空认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委托书等原件。

四、选房流程

1、熟悉安置房房源。请选房人参照《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湖沿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指南》,并提前到老县政府(府前街1号)大厅和东街明珠北苑安置区域查看选房实时公示板,熟悉相应的楼号、楼层、户型,充分酝酿计划选择的房号,认真填写《选房信息确认表》所确定的户型组合,为正式选房作好准备。

2、携带相应材料、及时到场选房。指挥部将分批次提前通知选房人;正式选房时,选房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腾空认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委托书等原件到选房咨询组依次咨询选房,每个选房人的选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钟。

选房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定房号或者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该户顺序排至第二天末尾选房(即最后一位选房),第二天仍未选定房号或者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或者到场不选房者,该户顺序排至第三天末尾选房(即最后一位选房),以此类推,逾期不选定房号的视为被征收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由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3、确定房号。选房人选定房号后,立即到房号确定组办理《房号选定通知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选房人选定安置房并在《房号选定通知单》上签字后,由房号确定组对已所选定的房号即时进行销号管理,其他人不得重复选择。

4、结算相应款项。选房人在确定房号后,领取《房号选定通知单》,10天内结清房款,缴纳相应款项,办理交房手续,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逾期不进行结算的所选房号视为选房无效,由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5、选房结果公示。选房人的选房结果在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及时予以公示。

6、《房号选定通知单》是选房人领取安置房钥匙的重要凭证,选房人应当妥善保管。

五、相关费用:

1、水开户费:800/套。

2、物业管理费:多层住宅1.00/㎡·月,高层住宅1.50/㎡·月。

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缴纳:多层住宅按70/㎡、高层住宅按100/㎡。

4、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收取:住宅600/套。

5、装修保证金缴纳:1500/套(装修时,若不影响房屋主体情况,一律予以退还)。

六、其它事项:

1、房号选定后,选房人须在《房号选定通知单》上明确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时的权属人姓名,请在正式选房前充分酝酿。

2、延期临时安置费(含店面租金)支付截止至选房安置时间。

3、请各位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湖沿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对象户相互转告、及时到场选房,如有疑问及时与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联系。

特此公告

广丰区东街以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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