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劢麒报道:广丰昌兴花炮直营店非法储存烟花鞭炮,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店老板颜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排山镇夏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丰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石街道徐某某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即责令其停止行为并整改,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连日来,广丰区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全区的沿街门店、市场商场、小超市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排查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9个,抓获非法储存、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7人,查处行政案件7起,侦办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共计978余件。
高位推动,完善工作机制。自禁放行动开展以来,我区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印发了《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成立了广丰区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多次组织召开全区专题会议,细化明确主城区禁止燃放范围,持续夯实相关部门和街道办职责,将源头管理、宣传巡查、打击处理等各环节有机统一,形成常态长效抓禁燃的工作模式,不断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
强化引导,营造禁放氛围。广丰区切实抓住宣传这一关键,开展高密度、不间断、全方位宣传,积极营造禁燃禁放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一方面通过“线上”宣传,利用电视、网络、短信、“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禁放”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采取“线下”引导,通过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大喇叭循环广播、签订“禁放”责任书等多种方式,紧盯重点行业和人群,有效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使广大居民了解“禁放”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
加强执法,压实监管责任。广丰区成立由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项执法小组,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强化督察巡查,不断加大对城乡接合部、乡(镇)村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