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某企业“2·11”爆炸事故
2020年2月11日,位于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的某企业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发生原因是,烯草酮工段操作人员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错误地将丙酰三酮加入到氯代胺储罐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主要教训: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
内蒙古鄂尔多斯某企业“4·30”火灾事故
2020年4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企业化产回收车间冷鼓工段2#电捕焦油器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3.7万元。发生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在2#电捕焦油器顶部进行作业时,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导致煤气漏入2#电捕焦油器内部,与空气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作业过程中产生明火,发生燃爆。主要教训: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煤气设备组织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检维修工作安排不合理,形成交叉作业;监测报警设施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湖北仙桃某企业“8·3”闪爆事故
2020年8月3日,湖北省仙桃市某企业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发生爆炸的装置未经正规设计,违法私自组织建设开工,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操作工在清理分层塔内积液时,没有彻底将分层塔底部丁酮肟盐酸盐排放至萃取工序,导致大量丁酮肟盐酸盐随上层清液进入产品中和工序,进入1#静置槽继续反应,反应热量在静置槽中累积,静置槽没有温度监测及降温措施,丁酮肟盐酸盐发生分解爆炸。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主要教训:操作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丁酮肟盐酸盐危险性认识不足,无操作规程。
浙江衢州某企业“11·9”火灾事故
2020年11月9日,浙江省衢州市某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事故企业3#堆场用吨桶储存的甲基氯硅烷高沸物泄漏,作业人员使用熟石灰粉中和泄漏出的高沸物,并将中和后的混合物装入塑料编织袋,石灰粉与高沸物继续反应,放出热量、集聚(甲基氯硅烷高沸物遇湿、遇碱剧烈反应并放热),致使混合物和编织袋起火燃烧,引燃并烧毁临近的其他吨桶,导致大量高沸物泄漏,造成过火面积扩大。主要教训:事故企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违规用丙类仓库储存甲类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安全知识不足,对甲基氯硅烷高沸物危险特性不掌握,盲目使用熟石灰粉中和。
(以上案例内容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