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即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
届时,我区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区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网络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徐欢
2月28日上午,记者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看到,这里取号排队处理违章的群众已经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