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精神,近日,我区出台文件,取消、规范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中介服务事项和材料证明。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不得行使权力事项6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取消行政审批材料证明7项。
此次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渔港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许可;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方案批准;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办法和管理。
不得行使权力的事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核准。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