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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2

野泳有风险 下河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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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马上又到炎热夏天,减少野外游泳,确保人身安全,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5月13日,武进滆湖公园附近一池塘发生溺水事件。5月15日,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紫霞湖发生溺水事件。常州地区接连发生多起溺水事件,安全警钟频频响起。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在愚池湾、钱资湖、新孟河金坛先导段等,河道出现许多野泳的人。他们明白溺水的危险性,许多河段也曾发生过溺水事件,但侥幸、麻痹思想作祟,还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次次用生命的代价唤起人们的重视。

纵观近年来溺水的群体,大多数以青少年为多。从溺水的集中时间段来看,每年暑假期间为多,溺水成为孩子的“头号杀手”。从溺水事件的地点来看,多数为农村偏远的河塘、水库,或缺乏安全警示牌,或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或缺乏人员巡查或救援。此外,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溺水事件,存在“淹死的,都是会水”的现象。许多人因为对水下环境不熟悉,水面和水下温差较大,从而造成抽筋、头晕等身体不适,给自身安全留下了隐患。

亡羊补牢未必晚,群防群治保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媒体,要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野泳的危险性,以及野泳遇险的自救方法。

学校、家长要用“七不准”,给孩子上好“紧箍咒”,不准私自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无家长或老师带队情况下游泳,不准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陌生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水边玩闹嬉戏,不准盲目下水施救。广大市民要随时留意和观察,对没有监护人在场,未成年人私自在池塘、河边、水库等地方游泳和戏水的,要及时进行劝告和制止。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各池塘、河道、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要将暑假防止溺水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在对重要河段、水面、堤岸附近树立警示牌外,还要建好安全防护网,并以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此外,消防、医院等部门和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将溺水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蒋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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