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建昌红香芋:严把质量关 产品可追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领导小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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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2

我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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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2017年6月始,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我区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即以“发展三心农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为根本任务,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明确主要目标,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明确重点任务,即围绕各项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和区农林、环保、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首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街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其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部门工作职责。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主体监管、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6大功能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并落实镇、街道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第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队伍,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并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纳入保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利用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第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全区“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60%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生产“三品一标”产品比率达70%以上;“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比率达70%以上。全区80%以上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
  第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不少于600批次。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第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良好社会氛围。方案同时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今年7月份做好总结和迎检工作,确保高标准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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