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泰兴市人社局获悉,泰兴市对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泰兴市将从十个方面对职工医保做出调整,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提高大病统筹待遇,原大病统筹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且取消了原40万元封顶线的规定,上不封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低至1万元,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
(来源《泰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