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优抚安置对象的荣誉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区民政局对全区光荣人家牌发放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督查,对各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就“光荣人家”牌发放对象范围进行再一次明确,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光荣人家”牌的发放对象分为四类,一是入伍前户籍在我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且其家属目前户籍在我区的;二是入伍前户籍不在我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但其家属目前户籍在我区的;三是目前户籍在我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四是目前户籍在我区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统称“三属”)。
“光荣人家”牌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人家”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悬挂“光荣人家”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人家”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
截至目前,我区共发放“光荣人家”牌16000余块。尚未到村(社区)登记的对象依然可凭相应证件登记,并领取“光荣人家”牌。区民政局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发放“光荣人家”牌进行检查督促,确保牌匾能够及时发放到登记对象手中。
孙婷 高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