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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31

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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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没有劳动监察大队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我们可能再也拿不到自己的劳动所得了。”近日,常州天利服装有限公司原职工徐勇、徐荣富二人携带锦旗来到区劳动监察大队感谢区劳动监察大队帮他们拿到被长期拖欠的46000元工资。

今年4月初,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受理了一起欠薪案,投诉人徐勇投诉常州天利服装有限公司拖欠其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的工资23000元,监察员当日即赴涉案单位进行案情调查,开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劳动监察大队配合调查,在指定配合调查时间期限过后,该单位并未有人配合调查,老板也一直推脱在外地,近几天就回来处理此事。经向投诉人徐勇了解,他已在天利服装工作了14年,老板李强是浙江人,去年开始把公司业务往上海公司转移,同时把公司法人代表也变更为他哥哥了,目前正在转卖公司资产。在此期间,该单位又有一名职工徐荣富投诉单位拖欠5个月工资23000元,同时出示了老板李强签名的还款日期欠条。而这段时间,该单位老板李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区劳动监察大队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相关程序,及时与金坛公安分局对接,将办案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及调查笔录材料、照片等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7月12日,涉案人李强在上海被警方抓获归案。

区劳动监察大队陈俊平介绍,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欠薪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欠薪逃匿不仅失了诚信,最终还免不了牢狱之灾。

朱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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