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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7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需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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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笔者看来,不同于工商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坚持户内继承分享、社内流转运营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多条腿走路。

自儒林镇柚山村率先开展试点以来,我区就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改革,相继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东资格界定的指导性意见》等改革指导意见,近年来,又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加以推进。2017年底,全区已有99个村(社区)完成成员界定工作(西城街道小坵村和城南村未完成),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81908人,其中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4家,量化集体资产总额5754万元,界定股东11583人。

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总的思路是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这就要求既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因而要把握好“两个防止”,既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也要防止因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不强而被外部资本侵占的现象,确保集体所有制不能变。

此外,矛盾具有特殊性,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个乡镇应根据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如:对村组集体资产相对较多和城中村、城郊村,鼓励整村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鼓励先对人员和资产固化,待条件成熟后组建股份合作社。当前,要严把资产核定关、成员界定关、股权确定关等关键环节。因为在清产核资上,一般由镇经管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不强求一定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加,以降低运作成本。在股东资格界定上,也应放宽准入门槛,兼顾各种人员的利益。在股权设置、股权动静态管理上,均由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且严格操作程序,及时向群众公布改革中涉及的每项方案、决议,接受群众监督。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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