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报道:从本月起,不少细心的职工发现,个人工资条上的扣税发生了明显变化。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规定,此次个税改革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新税法全部内容。很多人都想知道,从10月开始的个税改革过渡期内,税负会有哪些明显变化?自己本月的收入是否马上就能享受起征点上调的利好?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所得收入,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相比时间点的划分,普通工薪阶层可能更关心:起征点的上调和税率变化到底能带来多大减税利好?自己发到手的钱是否能够有所增加?
税务部门的测算显示,从减税效果来看,假定某人取得8000元的工资收入,缴纳可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1500元后,纳税人所适用税率从税改前的10%降为3%,缴纳税额从195元降为45元,降幅达76.9%;若取得2万元的工资收入,扣除2200元的三险一金后,纳税人适用税率从25%降为20%,缴纳税额从税改前的2570元下降为1150元,降幅达55.3%。如果考虑到明年1月1日施行的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纳税人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
吴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