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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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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8日,金坛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新朋建筑材料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金坛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坛区安监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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