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区税务部门获悉,增值税免征销售标准由按月3万元上调至按月10万元后,我区享受小微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将达1.79万户,覆盖面达93.78%,每年减免增值税8990余万元。其中,新增享受减免税纳税人2787户,预计减免税金3390余万元。
据区税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这次政策调整不仅提高了免征标准,还将免税销售额的口径放宽,像劳务派遣、旅游、建筑、经纪代理等行业的纳税人,只要扣除差额后的销售额不超过免征标准就能享受免税,销售额未达免征标准的不动产也纳入了免征范围,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销售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9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较低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臧风华 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