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据悉,税务部门努力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在这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本批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不少是各地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金点子”,税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使得“金点子”变为“硬措施”。根据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在对高风险纳税人加强风险分析和应对的同时,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程序,为低风险、无风险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