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经济日报》消息:日前,备受企业关注的“留抵退税”又有了新动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两部门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今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另外,此次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现代制造业自今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他企业则最早在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才有资格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李旭红认为,这便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从而推动制造业更好发展。两部门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