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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3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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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金坛市卓越高端教育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至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金坛市卓越高端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该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0127室

联系人:王昊

联系电话:0519-828080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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