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5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49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27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警卫警务)指导员陆旭东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予。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自1996年以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举办8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江苏省已举办4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共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99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55个。邵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