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系,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各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对中心城区(东至金湖路,南至江东大道,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良常路)区域外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做好善后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充分发挥“12345”、“12319”等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的作用,畅通违法建设群众举报渠道,及时跟踪社会媒体曝光和群众信访反映的违法建设案件。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于24小时内及时发现,对来信来访、网络媒体、检举控告以及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的案件,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对违法建设处置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此外,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管控考评力度,对责任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追究对象,细化责任追究标准和程序,落实问责机制。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