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机关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0127室,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0519-82808083。
拟处罚单位名单:
金坛市旅游业发展服务中心
金坛经济开发区东明老年人关爱之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