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资金使用、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是加大对扶贫产业支持力度。重点向产业扶贫项目倾斜,优先保障各类带贫主体复产用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合作组织等带贫主体,按照不超过低收入人口月工资总额的30%和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等。
二是加大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优先组织低收入劳动力外出务工,引导安排低收入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奖补力度。
三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期、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四是支持设立村级防疫公益性岗位。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就业岗位,合理增设镇村环卫保洁、防疫消杀、巡查值守、测温员等临时岗位,选聘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上岗。
五是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因疫致贫返贫的农民群众,各市县按现有支持政策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