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包括3个方面12条措施,推动“供给侧”再发力,为提升全省文游消费水平全方位“保驾护航”。
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级热门景区、热门文博场馆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推进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12-15个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