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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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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5项具体举措护航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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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2条”),促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由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将“22条”细化为55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省财政厅负责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省税务局负责编制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流程调整操作指引,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定额调整的,及时予以办理。纳入省级以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和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省发改委负责2020年2月2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该项收费。

由省财政厅印发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通知,明确房租减免范围、标准、方式以及申报确认流程。要求省属金融企业指定落实政策,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由省国资委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鼓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房租。

“加大信贷支持”,也是企业最关心的条目。这一条细分为8条具体举措,涉及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8个省级责任部门。在“强化金融服务”方面,同样细化出4条。

中小企业吸纳大量就业,疫情期间面临稳定就业问题,针对企业用工难题,“55条”做了详尽的政策补充,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员工的就业稳定。(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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