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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30

江苏环境监管出台新政策保护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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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通过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企业豁免,严禁环保“一刀切”,保护企业产权。据了解,该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

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畜禽养殖业和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要纳入环保监管网格,具备条件的地区纳入自动监测监控范围。

意见提出,在行政执法层面,对企业避免进行重复检查和过多的分散检查。慎重采用强制措施,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在环境监管层面,意见提出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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