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将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办法》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包括: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重要湿地的水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水域。
同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保护水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重点保护水域名录应当明确水域名称、位置、类型、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涉及水功能区内容应当符合《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保护水域空间管控网络体系,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