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及区教育大会精神,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年底,我区在各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之后转入长效推动治理阶段。
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做到“一个部门不少、一个人员不落”。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围绕解决家长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铸造一支具有正确政治信念、良好道德品质和高尚思想境界的教师队伍,为金坛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主要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或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八)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行为的;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十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