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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3

我区完成首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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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完成了我区首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此次申请信用修复的是我区一家小微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3年前,一次行政处罚导致该企业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没有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直到在一次招标中被“卡”。

去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针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处罚信息期间,已经纠正其失信违法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帮助其完成信用修复。

根据相关要求,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满足3个条件: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企业行政处罚已整改的说明以及企业承诺书后,信用修复可在3个工作日办结。工作人员提醒,企业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都会对企业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如需修复信用,最好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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