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全省要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江苏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意见》规定,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实施意见》指出,要凝聚各方力量,鼓励多方投入,改造面广量大的老旧小区。比如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在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规模化运营,支持其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注入、建设运营、提供设备、提供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