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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07

我省实施“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惩戒

关键字:惩戒,用户,通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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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强化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江苏省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决定自2月1日起,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

  “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或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手段、工具支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省公安厅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表示,具体认定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被国务院联席办、公安部通报的涉通讯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涉案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二是被省联席办、省公安厅认定涉通讯网络新型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

  《意见》明确,一旦被认定为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将被纳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实施分级管理。其中,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一级限制,限制周期为5年;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实施二级限制,限制周期为2年。累计两次及以上被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的,列入一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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