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提出健全治理、服务、保障三大体系共12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充满活力的幸福家园”,这是《意见》提出的总目标。到2025年,我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制度要更加完善,居民自治活力有效激发,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满意度达90%,居民议事协商机构覆盖率达100%,群众的幸福感、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35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各地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的领导,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已完成合村的,与村委会同步设置村党组织。符合“村改居”的,同步设立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各地要普遍设立议事协商平台,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方式,及时解决“微难题”“微矛盾”。
《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进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
村庄规划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公益慈善组织进驻新型农村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居民服务和活动空间不低于70%。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文化广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设施建设。
本版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