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斌、刘国荣两同志工作变动,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他们本人的请求,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斌、刘国荣两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