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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2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0-31

我区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臧风华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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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我区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582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7〕160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39元/立方米调整为3.27元/立方米,中准价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2.84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自2017年9月1日起按使用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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