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钢铁新闻网中国钢铁工
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钢协”)一番关于“混合指数定价”的言论引起了钢铁市场的关注。近日,在第十八届中国钢铁原材料国际研讨会上,中钢协党委书记、秘书长刘振江对外宣称,铁矿石自2018年已经开始使用“混合指数定价”,对不采用“混合指数定价”的可以拒签合同。
自2010年开始,中国与国际矿山公司的铁矿石贸易定价主要参照普氏价格指数。普氏价格指数由普氏能源资讯(Pl a t t s)于2008年推出后,包括力拓在内的国际矿山公司主要就是参照这一指数制定价格,因此,普氏价格指数也被认为是决定铁矿石价格的官方指数。不过,在过去接近10年的“普氏指数时代”,包括中国的钢厂以及中钢协在内的行业机构,反对的声音一直未有间断,背后的原因则是基于对这一单一指数定价的公平性的质疑。
刘振江介绍,铁矿石贸易是大宗商品贸易,中国每年使用600亿以上美元进口铁矿石,全球铁矿石海运量的80%在中国。所谓“混合指数定价”,即主张在铁矿石的定价上不止采用一种价格指数来作为参照的标准,而是要综合参照多种价格指数。
对于“混合指数定价”一说,国际三大矿山公司(巴西的淡水河谷、澳洲的力拓和必和必拓)表现出了颇为模糊的态度,就接下来的铁矿石定价新变化,三家公司同样未置可否。
据了解,今年年初,中国的小部分钢厂和相关矿山公司的采购已经开始采用“混合指数定价”的方式。就采用“混合价格指数”,中钢协目前已经和包括淡水河谷、力拓、必和必拓等在内的几大主流国际矿山公司达成了基本的共识,接下来“混合指数定价”将大面积地推广开来。
“混合指数定价”落地
钢铁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国外矿山和金融机构对于铁矿石价格指数是极为重视,对其编制方法、采价方式要求做到较高程度的透明、规范、稳定,才会考虑采用。
上述人士认为,从三大矿山公司的角度来看,他们更愿意采用普氏指数,而不是中国的指数,但考虑到中国用户的强烈诉求,以及单一指数的公正性问题,最终将国内、外指数进行混合。这样做的结果是买卖双方的利益可以兼顾,国际、中国的价格指数都能够得到重视。
对于外界的质疑,普氏价格指数亦在不同的场合声称,普氏对铁矿石的定价模型合乎透明、公正的原则。
今年2月,普氏指数相关负责人就定价机制曾表示,普氏会对参与现货交易的矿山公司、贸易商、钢厂、货运商、金融机构等数百家市场参与者进行询价,包括询盘与报盘、交易意向、之前已达成的交易、市场参与者所提供的价格信息。这些价格信息中,包括双方交易、招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价格信息以及普氏的收市价格计算法流程中的价格信息。
上述普氏指数相关负责人表示,向普氏提供价格信息的市场参与者可分为两类,即价格制定者(经资质审核,在市场更具公信力的市场参与者,可向普氏提交询报盘)和价格追随者(只能针对现有的询报盘进行对敲交易,但不能在普氏数据计算的过程中提交询报盘)。而在现有的“价格制定者”名单里,中资企业占比80%以上,更细化而言,中国钢企的占比达到50%。整体而言,在普氏采纳的价格信息中,来自中国市场的价格信息占比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三大矿山公司态度模糊
对于眼下已经小范围实行的“混合指数定价”,国际三大矿山公司表现出了颇为模糊的态度,就接下来的铁矿石定价新变化,三家公司同样未置可否。
9月27日,力拓公司表示:“力拓对中国客户采用固定价格和指数定价模式。”力拓同时又表示:“出于商业原因,不便披露与客户的产品定价条款、与定价机制相关的讨论,以及定价模式的变动计划。”
淡水河谷则表示:“淡水河谷与铁矿石市场惯例保持一致,并积极支持能促进定价机制发展的透明化和价格发现举措,更好地满足行业需求。”但该公司未能就更多的细节展开交流。
另一家矿山巨头必和必拓则未就这一话题作出任何答复。
刘振江指出,“从去年开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主要领导就与世界各知名矿山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比较充分地沟通和商谈,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和意见,达成了基本共识。采用混合指数定价是和各知名大矿山商量一致的,应该也是市场公平的规则之一,今年已经开始实行,对不采用混合指数定价的可以拒签合同。同时,随着混合指数定价的实行,长协的定价机制、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也可以双方洽谈,要促进长协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钢协相关高层此前已经前往去澳大利亚的矿山公司访问,就采用混合指数定价和几大主流矿山公司形成了共识。未来,这一新的定价模式有望在铁矿石贸易中被普遍地采用。“原则上就是不要只采用一家指数,当然,我们希望国内、国外的指数最好都能兼顾到。”上述中钢协人士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刘振江还明确表示,要“反对歧视,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企业还是小企业,要一视同仁,不能歧视性地分企施策”。中钢协人士表示,矿山企业存在“对每个企业的指数折扣都不一样”的情况,这也是矿山企业被指“歧视性地分企施策”的原因。